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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类固定资产入库管理规定

为加强图书类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凡按学校相关要求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的图书资料,购书人须持所购图书和购书发票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图书馆将对所购图书资料统一进行验收登记和编目加工,所购图书将同时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平台和图书馆汇文管理平台,图书经调拨上架后,购书人享有5天的优先借阅权,其借阅该图书数量不占用原规定读者借阅数量,借阅期为一年,到期后短信提醒可以再办理续借一年,最多可续借四次。图书使用完毕后应归还图书馆,结束优惠借阅期,借阅人辞职、调出、离职时,须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方可办理盖章手续,借用的图书若有遗失,借阅人应按原价赔偿。

该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